海外投资者信息
外国投资可为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,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制度的设置目标就是为了鼓励外资。然而,为确保投资不违背国家利益,澳大利亚政府规定了相应的保障程序。
“外国公司”和“个人”在收购澳大利亚企业的某些权益时,需遵循《外资收购和兼并法》。该法案把 “外国人”定义为外国所控制的公司和通常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自然人。
如联邦财政部长认为,收购导致澳大利亚企业或土地所有权受外国控制,而这将违背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,该法可以禁止此类收购。澳大利亚政府的外国投资政策和该法案适用于:
- 对资产或交易值估价超过1亿澳元的澳大利亚企业的重要股份或投票权的收购
- 对澳大利亚企业超过价值1亿澳元的资产的收购
- 所收购的澳大利亚企业,其资产超过50%为土地
- 提议设立的新企业的投资总额涉及1000万澳元或以上
-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的直接投资,不论投资额大小
- 土地收购(包括通过超过5年以上的租赁或通过许可证或权益)。
如联邦财政部长认为存在以下情况,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(最多可延长至90天),发出指令禁止任何股份、资产或土地的收购:
- 公司/业务/资产将被外国人控制
- 结果会违反国家利益。
发出禁令并非唯一措施,联邦财政部长还可以施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,以预防该收购违反国家利益。
虽然澳大利亚政府的外国投资政策声明提供了一些指南,但该法案并没有定义“国家利益”或解释哪些做法会违背国家利益。
咨询过程
澳大利亚政府财政部与联邦、州和领地组织共同磋商,以确定潜在的国家利益问题,并向联邦财政部长提供意见。
这些组织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有关投资实体、目标实体或涉及行业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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